日前,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天津市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以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
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政法委、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形成以人民法院为主,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组织和舆论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天津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组长的法院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天津银监局等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超期限未执结、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等案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到法院情况通报后,将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履行协助义务。
《实施细则》对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商、劳动、金融保险、税务、新闻宣传、财政、民政等在协助法院执行中的工作任务和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每年将协助执行情况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不履行协助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赵荣君吴金星李长凯) (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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