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法院生效裁定,却以转移、变卖财产的手段进行对抗,青岛市民孙伟“喝”下了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孙伟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12月,孙伟向朱某借款人民币35万元,一直未还,后朱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7月2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孙伟偿还所欠朱某的钱款及向朱某支付律师费10.5万元。判决生效后,孙伟不履行判决。2006年3月29日,法院作出将孙伟所有的120台缝纫机予以查封的裁定。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孙伟在明知法院裁定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仍将被法院查封的缝纫机进行转移、变卖,后被抓获。法庭审理查明,孙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厂房一宗于今年1月25日被拍卖,法院遂裁定,提取拍卖所得款中的45.5万元,于2月22日给付朱某。
(杨建伟 孙荣青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