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硫酸毁我容颜,我再用硫酸保护自尊”,南充一名女子被害上单相思的盲人按摩师毁容后,担心不能获得赔偿,害怕受人歧视,先后20余次身藏硫酸参加庭审和调解,遭遇歧视或判决不公就用硫酸泼人。
盲人按摩师单恋不成 硫酸泼向“姐姐”
双目失明的曾建军是南充市嘉陵区人,2005年,在南充城区一家按摩院当了盲人按摩师。在按摩院,曾建军认识了媛媛。媛媛是一个健康正常的女人,大曾建军9岁。媛媛很同情店里的几个盲人按摩师,常帮他们买东西、存钱。可曾建军却误解了媛媛的情感,对她产生了爱慕之心。曾建军曾多次向媛媛表白:请你不要嫌弃我是盲人,我一定给你幸福!但媛媛的态度是:只当姐弟,不作恋人。
不久,媛媛有了男友,曾建军产生变态心理:“你嫌弃我,就别怪我无义!”曾建军到药店买了50克浓硫酸。2005年9月19日下午3时许,媛媛在按摩院睡午觉时,曾建军将硫酸泼到媛媛脸上,经司法鉴定媛媛属一级伤残。案发当天,曾建军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巨额赔偿难 执行法官为她争取救助金
2006年3月,顺庆区检察院以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顺庆区法院提起公诉。媛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曾建军、按摩院经营者等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等30.24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建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媛媛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25.2万余元。判决后,媛媛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申诉。2007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按摩院经营者共同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25.2万余元。
面对肇事盲人和按摩院50多万元的赔偿,媛媛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她急需大量资金治疗,但曾建军无财产可供执行,按摩院经营者也不知去向。考虑到媛媛被毁容后所承受的各方面压力,承办法官从生活等多方面给予了她无微不至的关怀,向市妇联及当事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媛媛争取到救助金4.5万元,保证了她的先期治疗。
她被感动 始终没摸出硫酸瓶
看到媛媛被毁的容颜,承办法官一边给媛媛进行思想疏导,一边费尽周折,找到远在外地躲藏的按摩院经营者,对其说明自己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2007年9月28日,按摩院经营者同媛媛达成和解协议:一次补偿媛媛10万元,媛媛放弃其余赔偿请求。今年4月21日,媛媛拿到全部赔款。“我每次来,你们都热情接待,保障了我的利益。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拿到最后一笔补偿款后,媛媛从衣服口袋中取出一瓶硫酸,主动向承办法官羞愧地道出了她深藏心中的“秘密”。“自从毁容过后,硫酸二字就像一把刀插在我心头上,想来想去,我还是选择了硫酸来保护自己”,经历那次惨案,媛媛至今还没从痛苦中完全解放出来。“每次到法庭时,我都会下意识摸摸那个装有硫酸的小瓶子,如果法院判决不公或得不到赔偿,就准备用硫酸泼人,但是承办女法官的公正和细致一点点地感染了我,让我心理慢慢回到正常轨道。” 李良俊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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