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两名法警将不起诉书送到了被不起诉人曾革辉和被害人何湘开家属手中,结束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给两家人带来的悲痛情绪。
2007年11月18日,家住株洲县淦田镇的曾革辉和龙凤乡的何湘开,都为了当天赶回家陪父亲过生日而赶路,可是不幸的是曾驾驶的小汽车占道行驶撞上何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何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曾当即报警求救,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达成赔偿被害人家属17万元的赔偿协议。
事后,曾革辉得知与被害人何湘开是同月同日生,两人的父亲也是同月同日生,更感愧疚自己的过失让何之父痛失唯一的儿子,于是经常到被害人家里进行慰问,并主动要求认何之父为干爹。曾的举动深深感动了老人及所有家属,何老也非常爽快地接受了这个干儿子,与家人一道主动向司法机关请求不需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株洲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曾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于是作出了对曾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红勇 光辉 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