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要求水源保护区内居民一律搬迁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梁峡林) 4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排除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及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要进行彻底搬迁和清除。
《通知》要求,在供水方面,要切实做好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水源污染。对水源保护区未设置保护范围标志牌及禁止事项告示牌的应立即设置。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及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要进行彻底搬迁和清除。兰州市应加强对大滩、马滩及迎门滩战略储备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同时,对超期服役及腐蚀严重的排水管道应制定维修改造计划。
在城市燃气方面,各燃气运营单位要加强燃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对老化设备要进行技术改造。对拒不拆除的占压燃气管道建(构)筑物依法强拆,并进行处罚。对周边环境存在严重影响、与其它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液化气站,立即进行搬迁或整改。在城市公交方面,要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能力。
《通知》要求,对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较大的城市桥梁工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检测,根据检测结论,限期完成限载、维修等隐患整改工作。桥梁维修加固后,由市州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投用。兰州市的东岗立交桥、七里河黄河大桥、河口新城大桥等应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安全检测工作。成立专业的河洪道管理维护队伍,解决河洪道的管理问题。城市供热安全管理单位要及时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保证供热安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要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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