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施新规定 不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可罚3万
2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5月1日起,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 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
《规定》要求,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且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医疗危险废弃物 不得混入生活废弃物
根据《规定》,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运输生活废弃物的,应当使用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防止撒漏、渗漏。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应安装除臭、降尘装置,对生活废弃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设工程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设工程废弃物,不得擅自设置接纳建设工程废弃物的场地。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加工使用销售地沟油 餐饮废弃物禁止作为饲料
餐饮废弃物是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今后,本市禁止将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同时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经营 处置再利用生活废弃物
据了解,本市将采取有利于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生活废弃物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对生活废弃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应在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名词解释:生活废弃物
生活废弃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市市容委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在治理生活废弃物方面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将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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