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记者观察·民声》
“刁民”韩建荣
记者 刘亚涛
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政府的诚信问题,是政府说话算不算数的问题
在一些人眼中,韩建荣绝对是个“刁民”。
也有人对韩建荣说:“算了吧老韩,别给你个棒槌你就当针(真)了!”老韩正色道:“话可不能这样说!奖给举报者奖金1万元,是安阳市委、市政府的红头文件上说的,本来就是真的,只是他们拖着不给。”
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连庆这样讲:老韩响应号召举报违规者,是在为政府做工作,现在为兑现奖金的事让人家信访、告状好几年,真是太不应该了,“放心吧老韩,这事我给你落实好。”
“不该奖”而奖 该奖而不奖
事情要从2001年7月初的一天说起。那天,身为安阳市退休工人的韩建荣在《安阳日报》上看到一条消息:为进一步制止“四乱”(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和吃、拿、卡、要问题,安阳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称市优化办)发出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就上述问题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对违规者进行严惩,处理结案后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1万元。
老韩看到举报内容中有“未使用省财政监制的专用收费(罚款)票据属违规”一项,就向市优化办举报某司法机关开三联单乱收费的问题。
市优化办将此举报转交龙安区监察局纠风办查处,龙安区监察局查实后没收该司法单位乱收费金额4600余元。老韩询问奖励时,有关负责人向其解释说,重奖1万元针对的是2001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四乱”行为,他举报之事发生在2001年6月1日前,并拿出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安办[2001]15号文件给老韩看,以证明所言非虚。
尽管老韩的举报不属于重奖范围,但当时因严查 “四乱”文件甫发,官员兴致正浓,举报正当其时,龙安区监察局还是给了他2000元的“鼓励奖”——根据我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这样做。
2002年4月,老韩第二次和某司法机关打交道。这次,某司法机关收费时开的是四联单收据,仍没有使用正规票据。同年4月25日,老韩把该司法机关举报到市优化办。
这次仍由龙安区监察局纠风办负责查处,龙安区监察局查实后,没收该司法机关乱收费金额3.9万元。老韩得知结案后要求落实奖金时,遇到了麻烦。有关负责人说,没收的款项已上交财政,但没有对某司法机关进行罚款,因此没法落实奖金。老韩说:“你们发通告说要‘严惩违规者、重奖举报者’,罚不罚那是你们的事,但重奖举报者的话你们不能说了不算。”
此后,老韩为讨要1万元奖金奔走于安阳市、龙安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年多过去也无结果,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到底奖不奖 法律也“难讲”
2004年3月12日,老韩将安阳市优化办与龙安区监察局纠风办起诉到北关区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有奖举报通告中的承诺,兑现奖金1万元。数日后,北关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该案不属于北关区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
老韩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安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二被告办公地点均在北关区辖区,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侵犯了自已的诉权。2004年4月28日,安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驳回老韩上诉的裁定。
2006年初夏,郑州公、检、法机关“大接访”,老韩把自已的申诉再审材料递到了河南省高级法院。材料后被转到安阳市中级法院,安阳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7月6日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老韩把此事反映到安阳市检察院,安阳市检察院民行处审查材料后,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2006年10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抗诉到河南省高级法院,认为该案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也属受理诉讼的北关区法院管辖,要求依法再审。
此后,虽然老韩多次催问,河南省高级法院一直没有动静。老韩说,他听法院一位负责人讲:法院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检察院抗诉不管用。
于是,2006年11月底,老韩又向安阳市北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龙安区监察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龙安区监察局根据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严惩违规者,奖励举报人1万元。2006年12月1日,北关区法院以“起诉事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文件,用的是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的文件头和文件号。“上诉人韩建荣请求龙安区监察局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办[2001]15号文件履行职责,被诉行为不属具体行政行为”,2007年6月18日,安阳市中级法院最终以此为由驳回老韩的上诉,维持了北关区法院的行政裁定。
老韩迷糊了,这到底算什么案件?你不管,他不管,到底该由谁来管?
幸遇开明官 却得八折奖
老韩一边打官司一边信访,先是在安阳,后又在省会郑州。2007年全国两会那段时间,为防止老韩进京,有基层行政工作人员奉命“陪”着他,甚至有时还为他埋单。有关信访接待人员也表示,此案事实较清楚,应该兑现奖金,但奖金却始终兑现不了。
官司可以说是打到尽头了,有人劝老韩就此罢休。老韩不干:“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在中级法院打民事上诉官司时,办案法官就说给我协调3000块钱,让我撤诉,我不同意,我就是要争这个理!这是党和政府的诚信问题,是政府说话算不算数的问题。安阳市委、市政府下文件,报纸上发通告制止“四乱”,不管给不给奖励,作老百姓嘛,都应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举报,但既然说过给奖励了就应该兑现,否则还怎么让人相信政府?”
2007年12月底,老韩见到了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连庆。李连庆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如本文开头那样,对老韩表了态。他同时还对老韩说,事情的解决得有个过程,有个时间,让他先去找龙安区监察局的李祖信局长。
又一番波折后,今年1月17日,老韩终于领到奖金了。
那天,李局长先让老韩写了个1万元奖励款的收条,再让他拿着去安阳市纪检委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盖章。最后,李局长拿着收条从龙安区财务部门领出了1万元现金。在李局长办公室里,老韩去接钱时,却眼睁睁地看着李局长从里面数出了两千元,放到了抽屉里。
这是为什么?李局长解释说,以前已经给过他2000元了,根据安办[2001]15号文件规定,那次不应该兑现奖金,这次扣2000元等于把那次的奖金收回。李局长随即以龙安区优化办的名义给他出具了一份“说明”。
老韩不干了:“我第一次举报三联单乱收费,那2000元是你们自愿给的,不是依据的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现在为什么用这份文件为借口收回?再说,这些年来我为了这1万元奖励,四处奔走,打字、复印,花费加起来也有2000块了。”
其实,因为奖金的事,这些年来李祖信没少和老韩打交道,甚至一见老韩心里就有气,他让老韩随便去告他,打官司、上访,去哪都行。
“他作为龙安区的监察局长,同时还是区纪检副书记,竟然鼓动群众去上访告状!他这样讲太不应该了,这不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老韩说,他回到家里就开始写举报信举报李祖信,称其收回2000元奖金与法无据。第二天,老韩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今年3月中旬,安阳市中级法院的一位领导接待了他,该领导笑着对他说:“你做得对老韩,告他们,该告他们!不过你也消消气,你那个省检抗诉的民事案,省高法已经指令我们中级法院再审了,你再告不就重复了嘛。事情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你也别再去起诉啦……”
老韩听到这些令他宽慰的话语,心情才逐渐恢复了平静。
气顺了,老韩也就不再去投诉李祖信局长、状告龙安区监察局了,他在安心等待着安阳市中级法院的再审开庭通知。
“我认为我这样做是很有意义的,对乱收费行为是一个制止,对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是一个促进,也维护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言出必行的良好形象。”他对记者说。
“刁民哪,真是个刁民!”
的确,韩建荣不是老实巴交、逆来顺受的“顺民”,但更不是争强斗狠、违法犯罪的“暴民”,他是让某些官员们感到棘手,感到不好对付,感到麻烦的“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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