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六城联创”的宣传标语在淮滨县城随处可见 |
街道环境卫生不仅仅是环卫工的事了。 |
公务员扫大街成街头“另类”风景 |
淮滨县组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包街道卫生——
公务员扫马路,是耶?非耶?
□文/图 本报记者 汤传稷
核心提示
近日,一位在淮滨县某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致电本报称,该县让公务员扫大街不合理,“挺烦人的”。
记者赴当地调查采访时了解到,动员公务员扫大街的做法已持续半年多,据称是为了迎接“六城联创”。
这一做法在当地引起广泛争议。
公务员扫大街成“另类”一景
淮滨县组织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清扫马路自去年10月开始,直到今天,在县城还经常可以看到公务员扫大街的身影,这也成了当地“另类”的一景。
4月15日,淮滨县城下了一阵零星小雨。下午五点多,一些县直单位的职工扛着扫帚去清扫各单位的“责任路段”。
县城南大街上,街道两侧的人行道铺的是彩砖,一些单位的职工正在清扫人行道。实验学校的两位老师将行人丢弃的垃圾扫起来,再送到马路边的垃圾桶里。那位年轻的男教师说,学校有100多位职工,排班轮流打扫。
淮滨县高级中学斜对面是县教体局,教体局的责任路段也在这附近。一位50多岁左右的干部打扫完卫生,扛着扫帚走进了教体局的大院。
据了解,淮滨县城里的所有县直机关单位都分包了责任路段。这些路段有些是各单位门前的,大部分是县城内的其他路段。
分给淮滨县法院的责任路段在西湖北边,附近一位市民说,经常看到法官们去清扫那段街道。
环卫工们并不“领情”
3天时间里,记者转遍了淮滨县城的大小街道,在这里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不少路段,机动车道干净整洁,而两侧的人行道上却垃圾遍地,杂乱不堪。
乌龙大道上有多处路段的人行道被一堆堆的建筑材料堵死了,金谷春大道、正义街等路段上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也不令人满意。
一位环卫工人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由:按照责任划分,机动车道由市政局组织环卫工人负责清扫、保洁,两侧的人行道则分包给了县直单位。环卫工们每天要对自己负责的路段清扫多次,而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则很少有专人负责打扫,这样就造成了两侧人行道上脏乱差现象。
“有时实在是看不下去了,经常是我们替他们清扫。”那位环卫工说。
一位50多岁的环卫女工说:“提起这事儿就来气,说是让他们来打扫卫生,简直是捣乱,有的单位职工来了,把人行道上的垃圾往中间机动车道上扫,扫完堆到马路上不管径直走了。有几次让我们碰见,一阵好吵。”
一位须发灰白的环卫工人说,他负责的路段上已经有好几个月不见有责任单位的人来清扫了。另一位环卫工说:“他们打扫卫生经常是做做样子,到星期五下午,有的来拨拉几下,有的扛着扫帚来转一圈儿就回去了。”
乌龙大道上一家店铺的店主说,各单位的人扫大街刚开始那阵子坚持得不错,后来就很少看到他们扫了。
据了解,一些单位后来采取了请人替本单位打扫卫生责任区的办法,聘请一名临时工每月支付工资400元至500元不等。
公务员扫大街引争议
2007年初,信阳市自上而下开展以创建文明、卫生、生态、园林、旅游、“双拥”城市为目标的“六城联创”活动。淮滨县还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挂帅的“六城联创”工作指挥部,一系列文件接连出,从实行各单位“门前五包”,再到实行 “六城联创”工作路段责任制,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公务员上街打扫卫生最终落实到行动上。
这一措施刚一推行,在各机关单位和社会上就引起很多议论,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有叫好的也有质疑的。
直到记者前去采访时,一些参与扫大街的公务员和市民对此也意见不一。
淮滨县城一位市民说,每周五下午组织机关干部出去扫马路,去机关办事就不方便了,这等于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时间减少了半天,要是遇上办事正好要赶时间可就耽误事了。
淮滨县某机关一位退休干部说,公务员放下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不做,却跑到外面扫大街,这是对国家行政资源的浪费,而请一个专业物业公司的清洁工来做这个工作的话,一天需要的费用不超过20元钱,而国家要支付公务员的工资按天算一天也有50元以上。这样做值得吗?
对此,当地网络论坛上,一位网民这样评论:“专业不对口!扫不干净,不如每个人出点钱请一个民工或者下岗工人扫,还比他们10个人扫更干净。”
与此同时,也有市民对此表示赞扬,一位淮滨县城的老居民告诉记者:“干部扫大街好啊,过去年代的老传统又回来了,看到干部扫大街就觉得亲切,说明他们没有官架子,与普通老百姓没两样了。”
淮滨县“六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吴杰华说,自从组织公务员扫大街后,公务员队伍的文明素质普遍提高了,也带动、影响了他们身边的人更加注意讲卫生。因为亲自参加义务劳动,这样他们就更加自觉地养成了保持环境卫生的好习惯。不仅是公务员自身,就连他身边的家人、朋友也受到好的影响,乱丢垃圾的现象在他们身上很少发生了。
权宜之计,还是制度设计?
据吴杰华介绍,从去年4月份开始,为达到“六城联创”工作目标,消除城镇脏乱差现象,全县动员,也采取了许多“硬”措施。实行领导责任制,他们都要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在分包路段上,县级领导担任路长,对各承包单位进行督促、指挥。文件规定,每周五下午各单位开展义务劳动,集中清扫责任路段,由专门的督导小组进行检查、评比。在一次总结会上,15个单位领了“红旗”,5个单位领到了“黑旗”。此举在当时许多单位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吴杰华说,因为工作重心转移,这项工作后来抓得有些松了,有的单位执行得不太好。最近,县委、县政府已经拿出了新的措施,准备继续强化这项工作,采取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据有关负责人讲,淮滨县采取这样的办法,某种程度上也是出于无奈。淮滨县财政经费紧张,近年来城区面积迅速扩大,市政环卫工只有100多人,他们根本顾不过来。此外,卫生费所收费用也很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环卫所需的费用。
据了解,在相邻的息县,此前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直到最近,息县从4月份起将环境卫生全部交由专业保洁公司去做,公务员们再也不用去扫大街了。
当地网络论坛上,一位网民质疑公务员扫大街的做法是“逢场作戏”,是为了应对检查、评比活动的权宜之计。
而淮滨县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准备把这项措施变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法律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原修认为,让法官、检察官也参加这种由政府行政命令强制推行的义务劳动,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给人以权大于法的印象。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此发过文件,其中言明法官可以拒绝参加类似的活动。况且,这种行政指令与《公务员法》的精神、要求是否合拍,有待商榷。
中国社科院博士程方勇认为,一项行政措施的出台首先应当考虑是否“依法”,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及效率与效益。类似组织公务员扫大街的举措,往往包含着政绩冲动,而政府部门的工作应当向着常态化、制度化及高效化的方向深化,“应景之作”往往经不住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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