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通讯员 罗伟雄 |
昨日,“齐二药”案5名被告人在广州中院法庭受审。从左到右分别为被告人朱传华、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摄影 通讯员 罗伟雄 |
“齐二药”案宣判5犯最重判7年
14条人命判7年,是否太轻?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李朝涛
通 讯 员 穗法宣
专题摄影 通 讯 员 罗伟雄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齐二药”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假药造成14人死亡
据悉,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中心的规定,开始采用在药品采购中唯一中标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65名陆续使用该药品的患者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等严重症状,13名患者死亡,两人病情加重(今年1月其中1人死亡)。同年5月,“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全国紧急查封。
2007年8月8日上午,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刑事部分。
从上到下严重失职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这起本不应发生的悲剧是因为5被告人严重的不负责任,接连犯下的错误造成的。
2005年9月,负责采购的钮忠仁和副总郭兴平,违反物料采购应派人对供货方实地考察和要求供货方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等相关规定,在未确切核实供应商王桂平(正在江苏法院接受审理)的供货资质的情况下,2005年10月,经郭兴平同意,钮忠仁向王桂平购入了1吨由二甘醇冒充的丙二醇。
而陈桂芬、朱传华作为齐二药公司负责化验、生产质量的化验室主任和主管的副总,在明知该批假冒丙二醇“相对密度”不合格,并且公司检验设施不齐全,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没有做“鉴别”检验项目的情况下,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开具虚假的合格检验报告书,致使该批假冒丙二醇被投入公司生产。
此外,作为公司“一把手”的尹家德,主管公司的全面工作,在明知本公司绝大多数检验人员检验资质不全的情况下,对公司的物料采购、药品生产等生产活动的管理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上述假冒丙二醇被顺利投入生产。
后果严重依法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传华、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身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生产药品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规操作,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大,应依法严惩。
5名被告人刑期一览
被告姓名 职务 罪名 刑期
朱传华 “齐二药”副总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7年
陈桂芬 化验室主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 6年
钮忠仁 药品采购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 5年半
郭兴平 “齐二药”副总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4年半
尹家德 “齐二药”总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4年
■内幕
药厂花钱购买GMP认证
化验室主任初中没毕业
在当天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承认了指控的基本事实,但也分别作出辩解,答辩中爆出了种种内幕,让人匪夷所思——采购员钮忠仁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一并自称“没有受过什么(化学)培训”;副总经理朱传华称“在公司,有个惯例,产品检验不合格也要按合格开”;副总经理郭兴平更称“公司的GMP认证是花10万元买的”;总经理尹家德则表示,对假药事件毫不知情……
这些供述令法庭数度哗然。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郭兴平甚至这样比喻采购药品原料:“这就好比买猪肉,你去买两斤猪肉,怀疑里面有瘦肉精,难道你会去养猪场实地考察吗?”
然而,买药毕竟不是买猪肉,经他批准买回来的药品辅料,经过了“看不懂质量报告”的采购员、“初中文化”的化验室主任和赶着生产把“不合格(原料)也当合格”的老总,最终成为杀人的毒药,导致14人死亡。
“齐二药”案昨日上午宣判,判决结果通过网络很快传播,不少网民和市民对此结果表示不解,认为假药令14人付出生命而主犯仅判刑7年,是否太轻。对于这些质疑,广州中院专门在判后,由刑一庭庭长、本案审判长张春和法官进行判后答疑,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大洋网-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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