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梓桢(资料图片)杜翠 摄 |
省社科院社会与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梓桢:
“老劳模”应享受特殊照顾
省社科院社会与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认为,30年前的“老劳模”,与今日的时代“新劳模”虽在职业、年龄层、身份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不变的是蕴涵其中的“劳模精神”。“劳模精神,说到底,也就是为社会奉献的精神。以前评选劳模更多注重默默奉献的一线工人,这些‘老黄牛’现在依然值得我们尊重!”
郑梓桢表示,这些“老劳模”之前活在“劳模”称号的光环下,势必在精神环境上拥有更多的收获与关注,“但随着社会变迁,特别是退休后,或落下病痛、生活不如意时,待遇和付出有时并不对等,前后形成明显的反差,有失落感是难免的,社会在这方面应该给予更多帮助与关怀。
“物价不断上涨,工资也随CPI上涨的同时,在允许的条件下,可从制度安排上适当提高劳模的补助标准,调整他们的津贴、奖金发放,毕竟这批人数量不是很大,若有条件,还是可给予宽松政策,尤其是在看病问题上。”郑梓桢告诉记者,像高级知识分子会有“速诊证”,可省下不少精力与时间,这是对他们的一种特殊优惠,“如果条件合适,老劳模也应享受一定的特殊照顾。”
“不管怎么说,我们的时代仍然需要劳模,他们的精神、人生观、价值观对于社会的示范意义是巨大的,也为社会创造过一定财富。在一定环境下,我们有义务让他们的晚年过得更加美好!”
■编辑点评
应当重视老劳模的欠账补偿
成长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劳模,他们的晚年生活如何,已引不起多少人兴趣。从历史延续的角度看,他们的今天就是中青年们的明天,如何从经济上公正地对待他们,不但事关我们的劳动价值和历史观念的取向,也多少透视着今天劳动者的未来命运。
目前尚存的老劳模,不少人退休已二三十年。他们年青时只有奉献没有索取,其贡献与回报远远不成比例;他们责任心极强,为着祖国建设和造福后代而过度透支、极度牺牲自己。他们是新中国劳动者中最具敬业精神和忘我工作的先进一代。然而改革开放前,我们一直以“先生产后生活”来主导分配,个人收入增幅甚低,远远落后于社会财富的增长;改革开放后,我们在社会福利上又未能建立多少优势。政府虽然为改善劳模的生活做了不少工作,他们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客观地说,国家给予他们的报酬和补偿,至今远远没有到位。现实的状况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几无积蓄,退休金收入也在社会的中下水平,与中青年相比更是相形见绌。本报报道的几位劳模,普遍面临伤病缺医、经济拮据、住房狭小、孤独寂寞等景况,就是补偿不到位的具体表现,无疑也是“劳模界”生活状况的缩影。
我们曾有过“劳动最光荣”的传统,那时工人的名字可以超越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人们知道孟泰、时传祥、王进喜……而不关心他们的领导是谁;广州的老工人至今没少记得向秀丽、梁珠、周生……而他们领导的姓名却早已洇没。然而如今,这个榜那个榜中,还有多少“先进分子”、“优秀人物”不是“长字号”?是不是劳动价值观和干群关系出了问题,不大好说,但毋庸置疑的是,老一代劳模淡出社会与政府管理层的视线,与浮躁的政绩观和GDP有很大关系。
历史不应割断,以劳模为代表的老一代劳动者,为今天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奠下牢固的基础,我们今天仍在享用他们在当时所创造的无法割断的历史积累。因此,社会应当对这些劳模给予特别的、追加性的补偿回报,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住房、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让他们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有关部门不应把他们看作一般的退休者,不能抱有“优待”、“济贫”的观念,而应把所给予的补偿看作是他们的本来应得。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有学者预言,我国老龄化进程将长达百年,而近二三十年将是老龄化的高峰。老年人的问题已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解决不好,不但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难以提升,和谐与小康建设的目标也难以实现。而解决老年人问题,应当从老劳模们做起。
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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