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洞塘村的程同(化名)终于等来了当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的答复:叫他去拿回电话机。此前一周,他已经从电信部门领到退还的“代维费”75元。
据程同介绍,几年前,他到当地电信公司申请安装了一部电话机。
作为一个乡村的农民家庭,他们全家当时对于电信公司的一切规定都视为“必须执行的事情”。因而,对于电信公司在收费发票上开出的每年15元的“代维费”,程某没有任何犹豫,就交了。以后,当地电信部门每年都向他收取15元的“代维费”,一直到2007年年底发生的一件事,让他们全家对所谓的代维费产生了看法。
2007年12月,家里的电话机坏了,焦虑之余,程同突然想起找电信公司维修。但一晃3个月,他送去维修的电话不仅杳无音信,而且今年3月初,得到的答复竟然是“电话机弄丢了”。
程同当即打电话到重庆电信10000号询问,每年15元的代维费是否必须缴?如果可以不缴,为什么电信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如果必须缴,是哪里的规定?
很快,多位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给程同,但几乎都没有正面回答他的疑问,只是承诺,将尽快给他解决。3月中旬,程同终于从电信工作人员手中领回了已经被收取了5年的75元的“代维费”。至于电话机,对方承诺,一定找回来,否则,按规定赔偿。
据悉,在重庆江津区李市洞塘村,90%以上的电信用户都被收取了每年15元的电话机“代维费”,其中,有的自愿,有的不愿意,有的则根本不知道收取的目的。按照电信公司的解释,交纳15元后,若电信用户的电话机当年非人为损坏,电信公司便免费为其维修。
这本是一件好事情,为什么多数人并不满意呢,原因是:第一,多数人在被收取15元时,因为解释工作不够,导致多数村民并不知晓这一情况;第二,电话机一般不容易坏,多数村民其实并不愿意交纳那笔费用,认为“划不来”;第三,电话机便宜,即使坏了,再买个也就几十元钱,何必去维修?
目前,虽然重庆江津区向电信部门投诉的农民已经收到了退还的“代维费”,但据了解,很多农民还在交着莫名其妙的“代维费”,而从重庆市电信部门迅速处理这一案件的情况看,重庆市电信部门应该对向农民收取代维费的情况是了解的,也明知是错误的。但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只归还了投诉农民缴纳的“代维费”,其他农民还在交费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陈律师认为,重庆市电信部门的这一收费项目从收取费用的名目上看,不属于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标准收取的基本月租费用,纯粹是电信部门的一种延伸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电信部门在收取费用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费用的性质、用途及是否选择该项服务,如果电信部门拿不出相应的书面证据,有理由认为电信部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电信部门退还该项费用。
此外,消费者话机没有故障、电信部门也没有提供维修服务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按年收取这项费用?也就是说该项费用的收取带有欺诈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电信部门双倍退还该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