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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告北京五环路噪音扰民 一审每户获赔3000元

  路边宿舍楼建于1980年 五环路修建后 检测显示噪音大大超标 法院一审判决——

  五环路添噪音 老楼住户获赔

  本市法院首次指出 公路建设方不能因行为的合法性而被免责 首发集团不服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 付中)五环路噪音扰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为起诉居民安装隔挡窗,并每户赔偿3000元。

  法官认为,被告不能因建设五环路行为的合法性而免责。记者今天获悉,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明确这样指出。

  老楼居民

  不堪噪音之扰要索赔

  2007年7月,住在朝阳北苑地区某单位宿舍区的120余户居民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索赔。

  居民们称,他们住的宿舍楼建于1980年。自从2000年8月五环路修建以后,就开始被噪音、震动、灯光打扰,以至于身体健康迅速下降。而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道路的修建运营管理者,至今没有采取措施治理。

  故将首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排除危害,达到国家居住环境标准,并赔偿自2001年3月至2007年7月受到的环境噪音污染损失4620元,此后每月按6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至危害消除为止。

  诉前和解

  首发赔偿111户33.3万

  对120余户居民持诉状到朝阳法院立案一事,法院非常重视,随即启动了诉前和解工作机制。

  法院召集当地司法所、居民代表、律师及首都公路发展集团代表进行协调。最终使首发集团与其中的111户居民达成诉前和解,将共计33.3万元的赔偿款发到居民手里。

  仍有10余户居民拒绝和解,坚持起诉索赔。

  被告辩解

  五环路建设属政府行为

  对于这10余户居民的噪音索赔诉讼,首发集团辩称,五环路是有关部门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政府行为,这一过程中,不存在侵权事实。居民们提出的索赔要求缺乏证据支持,也缺乏法律支持。

  法院判决

  噪音超标 施工方不能免责

  法院审理发现,五环路涉案路段位于北苑立交桥东北段路北位置,与宿舍区毗邻,其中1号楼除原有楼外约2米高围墙外,没有任何隔挡设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报告显示,这里昼间和夜间平均噪音分别为74.5分贝和73.9分贝,远远大于国家标准,不适于居民居住。

  朝阳法院认为,道路施工方有消除噪音影响的义务。被告作为公路的施工建设方,虽是按照政府审批执行城市规划,但不能因建设行为的合法性而被免责。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作出这样的表述。

  一审判决全部作出后,被告已提出上诉,现案件处于二审中。

(责任编辑:孟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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