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中国企业境内接连发生的诸多“辞职门”事件同样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些被媒体集体解读为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避行径,时常陷入置员工于不义的机会主义泥淖中,招至社会诸多非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余威不减,在我们记忆中的“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似乎成了一个挟其资本强势、以策略手段应付《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案例。估且不论《劳动合同法》能否为劳动权利松绑,估且抛开华为事件孰非是过,试问,我们的企业在用人制度及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上,是否做好全面接受《劳动合同法》挑战的准备了呢?
在诸多官方、媒体及学界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时,似乎都出现了向劳动者权益倾斜的局面。甚至有一大部分企业,在面对《劳动合同法》“苛刻”条款时,也出现了误读及偏颇认识。
如此说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利益博弈的劳资双方即将再一次失衡。企业在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困惑不断,如若不能解决企业这种误读偏颇认识,那么,很难真正达到《劳动合同法》旨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一直比较关注从企业角度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易才集团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翟继满,在前不久出席亚洲第一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组织的中欧沙龙时就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丝毫没有加重企业现有的责任。的确,《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保护企业合法的权益,也应是《劳动合同法》题中之义。
同时,翟继满在演讲现场针对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其它“误区”同样进行了分析讲解。当再次谈到企业如何选择安全派遣公司时,翟继满重申易才集团在多年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实践中总结出的六条高标准原则:派遣公司的“资格”、“品牌实力”、“经营规模”、“网络区域覆盖”、“专业能力”以及“服务意识”。
其实,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翟继满就一直关注于人力资源管理、劳资关系的协调问题,作为“新人力”理念提出者的翟继满曾多次向企业支招。如今,他在中欧沙龙演讲中的“企业管理,成于转型,毁于规避”理念,对此时的企业更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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