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哈拉苏办事处某村村民,二轮土地承包时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合同,承包了22.66亩土地。2001年,李某外出打工,便私下将土地和房子转让给了王某,土地房产转让费为9700元。2008年,李某从外地打工回到村里,要求王某退回他当年转让的土地,王某不同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李某找到了成立不久的扎兰屯市非诉纠纷服务中心。
当天下午,正在接待来访的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法官小赵告诉记者,李某、王某未经村委会的同意,私下转让了集体土地。
李某、王某来到非诉纠纷服务中心时,仍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为两位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经过一天的时间,两人终于都作了让步,李某收回了其中的12.66亩土地,王某留下10亩土地,两人握手言和。
据介绍,扎兰屯市非诉纠纷服务中心是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为延伸法院法律服务职能的产物,经征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部门意见而成立。中心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就是通过法院的相关职能,结合扎兰屯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处理扎兰屯市的社会矛盾纠纷,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的格局,从而为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扎兰屯市提供服务。
非诉纠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扎兰屯市信访办。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每天派两名法官接待全市的来访者。另外,法院还特邀了10名人民调解员和10名人民陪审员每日轮流值班,协助法官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非诉纠纷服务中心成立不到10天,已经接待了12名上访人员,不少问题都迅速得到了解决,受到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