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携带危险物质、枪支弹药、毒品和淫秽品等新“管理规定”今公布——
天安门地区警方随时安检
升降国旗和举办活动时应加强现场巡视防止人员拥挤服务设施应统一规划
本报讯 (记者白冰)公安部门可随时检查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和车辆。
今天,新修改的《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公布。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其中特别增加了对进入天安门地区不得携带物品的规定。
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天安门地区是指东起国家博物馆东侧,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不含西侧便道),南起正阳门箭楼南侧便道,北至故宫午门的区域。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是在今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记者看到,新修改的管理规定对原来2004年版的管理规定作了4处修改。
其中,变化最大的一处就是新修改的规定明确了天安门地区严禁携带的物品。
规定中明确列出不得携带的物品是:(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四)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规定同时强调,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
其他改动
升降国旗应防止人员拥挤
记者同时了解到“规定”中的其他改动。
原规定第六条修改为:“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天安门地区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社会需要,科学、合理地统一规划商业、文化等服务设施,设置便民服务标志。”
原规定第七条修改为:“在升降国旗、举行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主要人员通道、公众聚集部位等易造成人员拥挤或者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和部位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针对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原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中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改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行政部门”;第四条中的“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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