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明通讯员冯兆君)暑期临近,天津市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从今年起,天津市企业职工的中、夜班津贴待遇、防暑降温费等相关福利待遇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施联动机制,改变过去多年来实行的固定数额的办法,保障职工中、夜班津贴、防暑降温费适时增长。
据介绍,根据前不久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联动机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2008年为例,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2007年天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每月2225元,按照这个标准,天津市职工2008年中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5.3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10.6元,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不低于67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1月1日起,天津执行的中、夜班津贴新标准是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支付中、夜班津贴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适当提高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
据了解,天津市2008年以前的企业中、夜班津贴标准是根据原来规定确定的,中班津贴每人每日1元,夜班津贴每人每日2元,这个标准自1992年实行,至今已有16年未作调整;以前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