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华声国际传媒网
某报社记者去楼高30层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该院对法官违纪违规情况的相关规章制度,被告知采访要经过院宣传处的同意,该报记者辗转找到该院宣传处又被告知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不在不能安排。
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的精神,除了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外,任何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公众利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及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权利行使的合法性及应履行的义务等,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不能拒绝记者采访。
但是没有那条法律明文规定记者采访要经过宣传部门同意,即便是要经过宣传部门同意,那宣传部门的也应该积极协助记者采访,而不是一味的推托。
以负责人不在为借口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是对记者采访权的不尊重。
新闻在发言人制度在我国各个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即便是宣传部门负责人不在,新闻发言人应该能够解答记者的疑问。但恰恰那硕大的法院就没有能够解答记者提问,协助记者完成采访的人吗?值班人员,院领导着时候都到那里去了?
我国出台了不少法规,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人员不该做什么作了规定和约束,但对其应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等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不作为”行为该如何处罚也缺乏相应的规定。
就是这样的原因使得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缺乏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南京中院各个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的正真原因也就在于给自己职责的定位就是“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至于多余的工作抱着与之无关的态度,百姓的事情到最后无人问津。
采访权来源于言论自由,是大众知情权的具体化,采访权不容践踏。各个部门各扫门前雪,哪怕是同一个部门的也都相互推脱,没有人愿意替别人分担工作,“皮球”到处踢,和党中央所提倡的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工作作风根本违背。
不论是何种原因,新闻采访被南京中院以种种理由“踢皮球”设置采访障碍,目的只有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允许采访;对自己不利的,不给采访或者设置障碍阻止采访。
这种给新闻采访套上“紧箍咒”,限制新闻采访活动的办法,虽然不像暴力抗拒采访那样血腥,但其危害远大于暴力抗拒采访行为。如果说暴力抗拒采访是把“硬刀子”的话,那给采访套上“紧箍咒”的行为就是“柔刀子”,而“柔刀子”可是杀人不见血的。但必须明白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给新闻采访套上“紧箍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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