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5月7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近日下发通知,对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要求社会团体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部分社会团体强制收费、变相敛财前一段时间引起社会不满。山东省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收取不具有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也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团体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
社会团体的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社会团体成员间分配。
山东省要求,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必须坚持谁举办、谁出钱的原则,不得以此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或在事后组织要求参与对象出钱出物的活动;不得面向基层政府举办,不得超出登记的活动地域、活动领域和业务范围举办;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活动委托营利机构主办或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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