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在5月5日召开的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张新枫指出,两年的专项斗争情况表明,目前,我国的黑恶势力犯罪仍处于活跃期,滋生发展周期缩短,侵害领域和行业扩大,组织性隐蔽性增强,对政治领域的渗透加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建设都构成了重大危害。尽管这两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突出成绩,但黑恶犯罪的本质特征和严重危害性,决定着我们对黑恶犯罪的打击工作一时一刻都不能有丝毫放松。
张新枫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旗帜鲜明地为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撑腰打气,把打黑除恶民警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要抓好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责任,逐案落实办案责任。要特别重视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两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全国“打黑办”督办、转办的举报线索打掉涉黑组织57个、恶势力115个。但是,线索核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张新枫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发现能力,切实树立“情报导侦”理念,强化对黑恶势力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管理和研判。要提高侦查能力,对隐藏较深的涉黑犯罪组织,要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摸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和组织结构,适时破案、适时抓捕,一网打尽,务求全胜,千方百计摧毁其经济依托,深挖“保护伞”,收集好、收集足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做到除恶务尽。要提高办案能力,紧紧围绕涉黑犯罪的特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特别要注重收集组织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方面的证据,把证据搞确凿、搞扎实,确保斗争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与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不断统一执法思想,建立健全打黑除恶协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打黑除恶的长效机制真正建立起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态势。(庄会宁)
中央政法委5日在京召开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两年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绩,针对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对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今天(5日)中政委召开的全国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两年多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32件29525人,提起公诉5219件25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682件7789人);立案侦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85件101人。
张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深挖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拓宽发现“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的途径,提高查办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的能力,对发现的线索必须一查到底。要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专业人才库,积极探索建立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介绍,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对于全面、扎实地开展专项斗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12件6002人。其中,2006年审结129件,2007年审结337件,同比上升161%。在已作出终审裁判的275起案件2561名犯罪分子中,共有107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比同期人民法院判处的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高25%。
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5月5日表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适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所收押收容和监管改造工作,做好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罪犯关押工作,更加有力地震慑黑恶犯罪分子。
近年来黑恶势力发展出现一个新趋势———权金化 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一边向经济领域渗透,依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经营,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一边加紧政治渗透,寻求“红色外衣”保护,或者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或者干脆自己混入基层政权,社会危害性很大。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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