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同是在法院工作,执行员岗位却难以留住年轻人,个中原因不是怕苦怕累,而是出于如下的思考:本是非常简单的案子,好几年就是执行不了,“怎么有那么多人为因素,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案件执行材料在被委托法院的承办人手里竟呆了一年,连邮去办理理赔手续的邮件都没拆封……
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从新手变成老将的执行员,对执行难有了深层认识,对执行工作本身也有了另一番解读。
本报记者 张亦嵘 袁定波
眼下谁都会说“执行难”,可究竟怎么个难法?为什么会这么难?该如何破解?就没多少人能说得清了。
近日,记者来到浙江这个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采访了几个基层法院的执行员,他们的工作、生活或许能对回答上面的问题有几分启示。
金振富说,去年他办了160件执行案件和40件恢复执行案件,累是累点儿,但他想明白了,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做好,和做了副教授或者老板、官员的同学没什么好比的
金振富1996年从四川大学毕业后就在基层法庭做执行工作,现在是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还做执行工作。
刚来时,他一腔热血,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的案子就要执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有了新的认识:申请执行人也要承担案件执行不了的风险,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被执行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对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的就要打击。
金振富给记者讲了他办的两个案子:
被执行人卢某是个下岗工人,为给妻子治病借了4万元,还不起被告到法院,法院判他还钱。在执行过程中,金振富找到申请执行人,做了他的工作,每月从被执行人1000元的退休工资中扣去400元还债,给卢某留下600元维持生计;另一个被执行人是个村委会主任,借别人的钱办自家的事,有钱不还,四处躲债。后来通过公安机关找到他,得知他还想当村干部,法院便在他竞选村委会主任之前,通过当地电视台对他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曝光,结果没几天他就来法院履行了4个案件的判决,总标的达18万元。
对明明有钱却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金振富说要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今年4月,他办了一个因交通肇事引发的执行案,被执行人孙某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理赔了他三万多元,可他拒不把这笔钱支付给受害人,法院也是通过公安机关把他抓了,履行债务后,他被判了缓刑。
金振富常听临海市法院副院长老叶说,他刚做执行工作那会儿,遇上乡下的强制执行案,是靠抓上被执行人家里的猪,卖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的。可现在不同了,人口流动性大,被执行人不好找,被执行人财产多样化了,房产、股票、债券、现金啥都有,不少还记在别人名下,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怎么破解?不全是法院的事,人大、政协、党政机关、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都该尽自己的那份力,金振富说,全社会都重视,都尽力了,有些案件即使执行不了,也不会激化矛盾。
作为执行员,穷尽了执行手段,仍然没能执行,就要和申请人讲清道理:中止了执行,不是不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时是要恢复执行的。
金振富刚参加工作时,在大田法庭和一位老执行员办过一个标的3万元的执行案,断断续续过了十来年才执行完毕。去年10月,他还办过一个案子也说明问题,一个厂子资不抵债,拍卖的款项只够偿还申请执行人39%的债务,余下的61%债务中止执行,道理讲清了,申请人也接受了。实在执行不了,申请人就应当承担风险了,这种风险意识要有,没有,就要在执行不了的案件中培养出来,下次再和人家经济往来时就要慎重,就要好好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总不能吃回亏,还不接受教训吧。
据老叶讲,现在执行局有十来个人,其中有七八个五十多岁的老执行员,青年人来了留不住,前些日子就有两个年轻人考走了。有执行工作不好干的因素,也有执行员干久了,专业知识生疏的因素,都是学法律的人才,谁不愿意在审判岗位上?
执行员小叶曾被市委借去帮过半年忙,工作结束后,组织部想把他留下,征求他本人意见时,小叶说,他还是喜欢执行员的工作,组织尊重了他的选择,可是经历了这起案子后,小叶准备报考镇长助理了
小叶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他经历的这起案件原本是个再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债务人周忠达向债权人谢根耀借了20万元,说好了2003年底偿还,有借条为凭。该还钱了,周分文不还,谢便将周告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周还他钱。
2005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周还谢的钱。对这个判决,周也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可周就是不还。谢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干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松和执行员小叶承办了这起案件。梁松说,接手的这个案子几年了,现在想起来还会有疲惫不堪的感觉。被执行人周忠达不履行生效判决,不还钱,法院依法对周在临安市的一处房产评估拍卖,以偿还其债务。
当时,周让其妹胡某居住这处房产,梁松和小叶到现场,要求周配合屋中物品的腾退工作,周不配合,法院只好把屋中的物品暂存在一间出租屋内,但周拒绝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以后,梁松和执行员小叶又连续去了两次临安,与周、胡办交接手续,但都因周、胡兄妹无诚意,没能交接。第三次去临安,执行员还遭到了周、胡组织的人员围攻和扣留。
就在这个案子强制执行期间,周开始向省市相关部门不实投诉。据当时江干法院负责纪检工作的干部介绍,仅他答复的情况汇报就多达七十余件,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长还曾三次直接向省高院领导汇报。
周的投诉理由是案件审理时他不在场,借给他钱的谢根耀,是湖南的谢根耀,不是浙江的谢根耀,法院审错了。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法院将周的申诉立案,并发回江干法院重审。
再审,判决还是周还谢的钱。周继续上访,说法院腾退他妹妹物品时,他妹妹丢失了三万多美金和大量的人民币。后来,上级要求彻底查清此案,法院又派人去湖南,查湖南的谢根耀,结果证实周说了假话。
去年9月12日,周见事情败露,干脆聚众冲击江干区法院。梁松说,那天一早,周的妹妹胡某来法院,说要谈交接物品,把他骗到接待室,二三十个老百姓开始殴打、辱骂他,并推搡、拉扯前来维持秩序的法院人员,冲击过程一个多小时,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事后,周、胡兄妹虽因冲击国家机关罪而获刑,但这事给执行员的信心也带来了巨大冲击。梁松说,从这事发生后到周、胡兄妹被捕的两个月里,法院派专车接送他和小叶上下班,他觉得挺悲哀,悲哀的不是他受了委屈,是国家的司法权威受到了挑战。
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执行案,每次去,除全局12名执行员,还要去十来个法警,还要临安法院出人配合,到现在都没执行完毕,不悲哀?父母、老婆为他担惊受怕,他怕孩子遭报复,这些他能挺住,他困惑的是,怎么有那么多人为的因素,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要不是周、胡兄妹触犯刑律,供出他们丢失财产是诬告,这案子现在还会纠缠不清,现在刑法对利用信访的形式诬告没有罪名,恰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一个委托执行案,从法院到保险公司10分钟的车程;在保险公司办理赔手续也是10分钟,可这案子在被委托的承办人手里竟呆了一年,连邮去理赔手续的邮件都没拆封。执行员陈明庭说,当他从废纸堆里翻出这个他寄出的邮件时,想哭都哭不出来
陈明庭是宁波市鄞州区法院执行局副庭长,1997年吉林大学毕业后,就在鄞州区法院做执行员的工作。这么多年,他感受最深的不是被执行人如何难找,自己受过多少委屈,让被执行人威胁过多少回,也不是自己办成过多少件难办的案子,而是自己被外省同行上的那一课,那一课真让他明白了克服执行难,还应当有另一种思路:就是全国协作一盘棋真不该是句套话、空话。
2005年,有个交通肇事案,案子判了,肇事方一直没赔偿,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后,陈明庭才知道肇事方是外省的,且肇事的车有保险,他只需把理赔手续寄给外省的同行,委托他们从保险公司把钱取出来打入鄞州区法院的账户就行了。于是他联系了外省同行,对方同意了,他就把手续寄过去了。
这种事,他不陌生,他们也经常接到外省同行的委托,遇上委托执行,他总会放下手里的工作,先做同行的工作,人家信任你么,再说这么做也是节约司法资源的好事啊。材料寄走后,他等了段时间,对方一直没动静,他就想问问对方,是不是遇到什么麻烦了,可在以后的两个月里,他只打通过对方承办人的一次电话,对方告诉他在外面出差,回去就办。可是转眼就到了年底,对方还是没动静,没办法,陈明庭决定还是去一下,把理赔的事办了。
到了他委托承办的那家法院,才知道承办人去韩国了,那位同行的同事把陈明庭带到承办人的办公室,他才知道,同行连执行通知书都没发下去,至于他发给他办理手续的邮件,连封都没拆,静静地躺在废纸堆里。他看到后,想哭都哭不出来,他自己去保险公司办了理赔,从法院到保险公司开了10分钟的车,办理赔手续也用了10分钟。两个“10分钟”,让他想了很多,都说强制执行不光要体现法律的公正,也要培养国民的诚信精神,强制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强制,可作为执法者是不是更应当有点儿诚信精神?
记者手记 一路采访,记者看到了执行员们为实现司法公正,想出的各种点子,媒介曝光、公布黑名单、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执行等等,也感受到他们穷尽执行手段仍没能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判决的无奈和困惑。
这时,记者就想,整个社会,包括你和我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是不是也该做点什么?比如普通群众多理解一下执行员的工作;比如手握重权的人少给执行员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因为他们代表的是法律,说大了,事关国家、民族;说小了,说不定哪天就轮上了你和我。
一个好的消息也从最高人民法院传出:《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正在制定之中,执行员的工作职责等有望得到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