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历史遗留房地产证办证范围的有五大类情形: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购房款的;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的;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
本报讯(记者李婧)自《广州市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今年初颁布实施以来,众多市民关注的历史遗留房地产证办证即将开始。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房地产证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防办、消防局、工商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将于本月10日上午9时~12时在市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咨询会,现场解析《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为市民指引解决途径。据介绍,防止一房多售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也即将实施。
市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办公室表示,本月10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前往咨询。而因故不能前往的可以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s://www.laho.gov.cn了解详细政策、填报《广州市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房地产证调查表》,或于本月13日上午9时~11时登录该网站参加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房地产证问题的在线交流。广州将在2009年底前将基本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办证难问题。
根据此前颁布实施的《若干意见》,纳入解决范围的有五大类情形: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购房款的;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的;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该《若干意见》在于将大确权(楼宇初始登记)与小确权(小业主办证)合二为一,允许小业主单方直接申请办理确权,符合条件的即可发证。“但最好是同一栋楼的小业主集体统计后办理,这样可节约成本。”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