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农民杀害同乡藏尸水窖两年 终审被判死缓
妻子因琐事离家出走,永昌农民张国庆迁怒于无辜同乡吴某,并将其杀害,藏尸于自家水窖两年之久。在因其他罪行服刑期间,张国庆之妻揭发了他杀害吴某的罪行,张国庆因此被判死缓。
杀人藏尸两年 妻子揭发丈夫罪行
妻子的一次离家出走,让永昌县六坝乡农民张国庆心里结下疙瘩,他怀疑是永昌县城关镇的吴某诱骗所致。2005年2月28日晚,张国庆将吴某约到家中喝酒,两人发生争吵,张国庆持菜刀将吴某砍死,而后,将尸体抛入自家后院废弃的水窖中掩埋。几天后,他告诉妻子杨某自己杀了吴某,但妻子当时并未在意。
后来,张国庆因参与一起故意杀人案被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7年7月,张国庆服刑期间,他的妻子杨某在废弃的水窖处发现了吴某被害的蛛丝马迹,杨某当即向警方报案。
当永昌警方挖开废弃的水窖时,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呈现出来。经查,死者系锐器多次砍击,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且已弃尸掩埋两年左右。经公安部DNA鉴定,死者就是失踪2年的吴某,而且从死者身上提取的一把钥匙正好能打开吴某家的门锁。面对铁证,服刑的张国庆对酒后杀害吴某并藏尸一事供认不讳。
一审被判死缓 终审维持刑事判决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国庆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掩埋尸体、毁灭罪证、后果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具体情况及张国庆如实供认罪行,尚不属于立即执行死刑的范围。据此,金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国庆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要求张国庆赔偿吴某家属经济损失4.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吴某家属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要求改判张国庆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吴某儿子生活费1.4万余元。
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金昌中院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附带民事判决,并判决张国庆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某家属共计5.3万余元经济损失费。
本报记者 刘志广 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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