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讨薪民工的猝亡事件》后续
法院认定嫌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邓益辉
本报第150期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一位讨薪民工的猝亡事件》,报道了安徽民工李培岩在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薪时蹊跷死亡的事件。
2006年1月7日,安徽民工李培岩在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薪时蹊跷死亡。他的儿子李亮亮历经各种艰辛,终于促使公安机关立案,涉嫌打死他父亲的5名嫌犯也相继归案。
一年半以后,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杨军、郭海峰、饶桂涛、崔华涛、王来章有期徒刑11年、10年不等。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06240.17元,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年底,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颍州区法院重新审理。2008年3月7日,颍州区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两次庭审后,颍州区法院3月13日宣布,由于案情重大,案件将由审判委员会择日宣判。
转眼之间,又过去了近2个月。5月6日下午,李亮亮习惯性地又走进了颍州区法院,他是去询问判决结果是否已经作出。这次,法官的答复让他精神为之一振。刑事庭的王黎明法官告诉李亮亮:“明天法院将正式宣判。”
第二天,李亮亮从法官的手里拿到了判决书,整整12页。他迅速翻到了最后几页,终于看到了让他最为牵挂的判决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军、郭海峰、饶桂涛、崔华涛、王来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共同对被害人李培岩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李培岩死亡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认定5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的判决很公正!”5月7日,李亮亮特意打来电话,大声地对《法制周报》记者说,言语间,他难以掩饰内心的激动。在经历漫长的等待后,他终于盼到了重审后的公正判决结果,而法院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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