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总工会获悉,近日市财政拨付1076万元专项资金,为市6086名离退休劳模提高了荣誉津贴发放标准,让曾为本市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的老劳模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把市委、市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
按照《关于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每人每月提高50元的标准,市级劳模由原来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9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130元、140元、150元。
全国劳模由原来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110元、120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60元、170元。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