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告人在法庭上
为“挣钱”竟强行拍下两名女青年祼照,以曝光祼照等手段相威胁,逼迫其到宾馆、足疗店从事卖淫。5月9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强迫卖淫、容留卖淫案。五名被告人郭超、杨小龙、李欣、武海霞、李海明出庭受审。
被告人郭超、杨小龙、李欣、武海霞、李海明均系河南省安阳县农民。其中,被告人郭超曾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现正在缓刑考验期内。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夏天,被告人郭超、孟波(在逃)、杨小龙、李欣、李日光(在逃)等预谋给小丽(化名)、小娟(化名)拍祼照,然后强迫她们卖淫以“挣钱”挥霍。
之后的一天,郭超、李欣、孟波等人在安阳市一旅社用手机强行给小丽拍了祼照。一个星期后,郭超、孟波、杨小龙在安阳县曲沟镇又用手机强行给小娟拍了祼照。然后,被告人郭超、李小龙、李欣、孟波、李日光以暴光小丽、小娟的祼照及其它暴力威吓手段逼迫2人先后在被告人李海明承包的宾馆、被告人武海霞经营的足疗店等地从事卖淫,将卖淫所得钱财由被告人郭超、李小龙、李欣、孟波、李日光等挥霍。
此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