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江西省丰城市司法局原局长任卫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任卫平任丰城市供销社党委书记;2007年2月任丰城市司法局局长。
其在担任丰城市供销社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资产处置、店面出租、承包经营、人事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2002年12月,被告人任卫平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刘某请托,使不具备经营化肥资格的刘某以承包丰城市供销社总公司的形式违规经营化肥。在承包过程中,因刘某经营不善,拖欠他人货款,致使丰城市供销社总公司被起诉,经调解,供销社总公司为刘某垫付货款等费用45万元,造成市供销社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丁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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