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了,身为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的唐明德一直在与阻挡自家阳光的违法建设较量。18日下午,他的第7场官司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诉讼的缘由仍然是阻挡自己阳光的违法建设得不到取缔,他因此将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庐阳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庭。
南面屋顶“增高”挡住阳光 2001年,唐明德购买了位于省城沿河路可苑新村的一栋一楼居室,同年8月入住。就在唐明德装修期间,位于他家楼房正南方的某单位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防止日晒和渗漏,将屋顶由平顶改为坡顶,这样整个楼层比原来高出了近1.5米。刚刚入住的唐明德没有注意对面楼层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可入冬后,他渐渐感到了“寒意”。
“到11月下旬左右,我家几乎晒不到一丝阳光了。家里衣服都是晾干的,周末时,把被子抱到公共晒场晒晒。”唐明德说:“我多次与该单位交涉,丝毫没有结果,只得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其宿舍楼上的加层。”
多次诉讼要求拆除加盖层 2002年,唐明德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将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拆除加盖层,但两级法院均驳回了唐明德的诉讼请求。
民事官司败诉后,唐明德又打起行政官司,他先后三次与合肥市规划局对簿公堂。2004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认定:该单位加盖的防热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久,合肥市便开始“大拆违”,但加盖层仍岿然不动。2006年4月27日,合肥市规划局书面答复唐明德:2005年合肥市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于该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权已经转移到庐阳区城管执法局。但与庐阳区城管执法局交涉了一年多,违法建设的拆除问题依然毫无进展。无奈之下,唐明德只得再次选择了行政诉讼,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合肥市庐阳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法定职责,拆除违法建设。
18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这也是该院第4次开庭审理唐明德与此处违法建设相关的案件,原、被告均没有出庭,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法庭上,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答辩:原告不能因为行政执法权的转移,以同样事实和理由起诉庐阳区城管局,这属于重复诉讼。而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他们已于2006年11月20日答复市规划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楼顶违法建设不属于大拆违之列,待市里统一部署后拆除”。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不能依据这份答复推卸自己的法定职责而不作为。而且原告根本没有收到这份答复。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也承认这份答复没有送达给原告,只是报送了市容局、市拆违办。
由于之前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审一小时就结束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邢正、孔华、殷艳萍)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