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5月13日电记者胡新桥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置,通常因有多个执法主体,致使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昨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建委纪检部门了解到,该委已将13个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起来,用“数罪并罚”替代“化整为零”式处罚。
去年底,一家在汉经营的江苏建筑企业,被发现存在缺失《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现场管理不达标等系列问题。如此恶劣行为理应从重处理,但因安全、文明施工、招投标等分属不同管理部门认定和处罚,而行政处罚法又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管理部门只能分次对企业进行处罚,无法形成震慑作用。
武汉市建委负责人称,从今年开始,全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等13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由新成立的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一旦遇到企业发生多重违法违规行为,该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主体实行“数罪并罚”。
按照规定,这个综合执法部门的职权还包括: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对建设单位新建项目不予受理报建,已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先等事项;对施工企业停止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