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辛红国资委今天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上要求,到2010年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要达到100%,基本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要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因违法经营发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
黄淑和强调,要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法律风险防范、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因严重违规发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