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同出师门的(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陈华章杀害周玉衡一案二审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此案的第三次公开审理。2008年初,原告周自然(系周玉衡父亲),第一被告曾爱云、第二被告陈华章都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了上诉请求。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生一起研究生残杀同门师兄的惨案。2004年9月1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研究生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令曾、陈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2005年8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结论,此案发回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5年12月2日,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再度开庭审理,结果维持原判。
曾爱云以没有去过案发现场、没有杀人、被冤枉为由提起了上诉,并推翻了先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询问笔录。陈华章以自己没有杀人事实,认为量刑过重,只应负有故意包庇罪和伤害罪作为上诉理由,陈的辩护律师还补充,陈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请求法院以投案自首论处。
周自然以凶手死刑未被执行、赔偿金分文未付为由提起上诉,并请求法院对曾爱云、陈华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休庭后,记者向周自然询问了有关情况。周自然告诉记者,他把这四年光阴都花在了这个案子上,他相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凶手逃脱不了制裁。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长沙晚报
刘炬)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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