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4月中旬,银监会开始整肃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暗访,部分银行自查之后正在酝酿对理财产品合同进行细节修改。面对较为专业的产品合同,普通投资者该如何看明白?理财师建议,主要把握四个核心内容。
关键词1
提前赎回
在近期发售的一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写道:“产品交收日(2008年4月20日)后每年的3月、6月、9月或12月的第3个营业日,此保本投资产品将准许提早赎回,本行会收取相关费用、损失及开支。”
关于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三种情况:一是银行和投资者均没有终止产品的权利;二是投资者有终止权利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三是银行有终止权,但投资者没有。
通常来讲,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
关键词2
认购期认购额度
一般银行有最低认购额度要求,并且在理财期内,不允许提前支取,产品的质押率也不超过70%-90%,因此手头没有闲钱的投资者不宜购买。
此外,通常一款产品的认购期都要有20天左右,投资者先可以不太急于购买。一来可以有更多时间斟酌一下产品的适合程度;二来可以进一步观察其投资方向的市场走势;更重要的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完全可以做一个七天通知存款或购买几天货币市场基金,打一个时间差,也可以赢得一笔不错的投资收益。
关键词3
提前终止
终止条款也将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某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如此描述:“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如提前终止,银行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行网站进行公告。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银行的提前终止权相当于投资者卖给银行一个期权。投资者要弄清楚,终止权掌握在银行手中还是自己手中。若由银行掌握终止权,则产品的收益相对会高一些,但投资者就丧失了主动权;若终止权在投资者这里,虽然投资者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利,但产品的收益率就会相对低些。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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