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珠宝业大亨谢瑞麟因支付非法回扣、税款欺诈等多项罪名被判监禁,刑期三年零三个月。谢瑞麟的儿子谢达峰因类似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有关谢瑞麟支付非法回扣、税款欺诈的犯罪事实是:在1996年到2005年期间,谢瑞麟等五名被告串谋通过在海外注册的空壳公司,以向导游提供回扣的方式,让导游带领游客到谢瑞麟旗下的珠宝店购物,十年间共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1.7亿港元的非法回扣;同时,谢瑞麟等人采用伪造会计账目的方法,谎称向香港本地和海外的数间公司支付推广费,欺骗税务局职员。
长期以来,购物回扣的潜规则,已成为内地旅游业恶性循环的一个毒瘤:价格战导致旅行社压缩人力成本,导游工资收入降低后转向以购物回扣方式获取收入,结果砸了旅行社的招牌;而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则用回扣冲抵团费,进一步加剧旅游业价格战。特别是赴港澳旅游的游客更是不堪困扰,其中又以被强制购买珠宝金饰为典型。由于香港本地对金饰的需求不及内地旅客,所以金店的生意大多依赖旅行团。金店给导游的佣金一般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首饰售价会调高五至六成。
从谢氏父子被请到香港廉署“喝咖啡”到最后定罪,涉及的罪名就是商业贿赂。“给回扣”在内地已成潜规则,人们也心照不宣,但在香港却是重罪。须知香港是个商业社会。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规矩,进行不正当竞争,自然是重罪。在内地,一般认为,贿赂多半与公职人员的权力寻租有关,人们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但是,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当中,是否存在有自身的利益行为,伤害市场公平运作的现象,很少关注。比如,关于商业贿赂,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都有比较完备的界定,立法大致精神与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相仿。可人们很少援引这些法规来约束自己的经济行为,或者观察市场企业的成长轨迹。
事实上,在强调公平竞争的商业社会中,商业贿赂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对公众的利益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在旅游市场,是回扣把许多兴冲冲的观光之旅“变成”了购物之旅;在医药市场,是回扣把救死扶伤的医患关系变成了“直销”关系;甚至在家装市场,设计师这个角色,也有被建筑材料供应商的回扣所异化了的……
除了权力寻租之外,商业贿赂对社会的腐蚀性也不可低估,尤其在一个市场经济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便愈显重要和急迫,在这个时候,在法律框架之下约束每个人的经济行为就尤为重要。而界定清楚合理回报和商业贿赂之间的区别,则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必修课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若干年来我们的社会和民众因为规则的不合理、法制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已经付出了代价。香港廉政公署针对“谢案”发起的“明珠行动”,以法律手段坚决打击非法收受商业贿赂的做法为我们树起一个现实的标杆,值得内地有关部门借鉴,内地相关行业也应就现行的那些“潜规则”进行反省。因此,“谢瑞麟案”应该成为我们社会的示范案例,成为强化法律规制并有效监督执行的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