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照片做字画鉴定遭到质疑
一幅署名为“云南著名书画家杨向阳”的字画在一次拍卖会上成功拍卖,但之后书画家本人却站出来怒斥:这幅字画根本就不是自己创作的,而且错别字连篇,有损其艺术形象和署名权(本报曾作报道)。
昨日,这起云南首例由拍卖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重审。一年前的第一次开庭因涉案字画需要鉴定而休庭,而昨日重审出人意料的是,终于出笼的这份鉴定报告却在庭上遭到了强烈质疑。昆明中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无司法鉴定而休庭
2006年3月,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公司)举行了一次艺术品拍卖会。会上,一幅书写“天马行空”四个大字的字画被成功拍出。根据这幅字画上的署名,作者为“云南著名书画家杨向阳”。
杨向阳,当代书法家、画家,现年76岁,系湖南科技大学美术系创始人、中国突出贡献专家,定居于昆明。在得知署名本人的那幅字画被拍卖的情况后,他觉得自己的艺术形象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据杨向阳介绍,那幅《天马行空》字画不但毫无半点艺术性可言,甚至错别字的比率达到了3/4的惊人程度。第一、“天”字上面两横连在一起,变成了一个“尺”字;第二、繁体字的“马”字下面少了一点;第三、“空”字的顶上多出了一点。
2006年5月,杨向阳授权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年11月15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天禄公司在《春城晚报》上就此侵权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5000元。
2007年2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作出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涉案字画是否系原告创作?被告拍卖公司拍卖该画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由于缺乏相关司法鉴定,法院宣布休庭。几经辗转,2007年12月5日,昆明中院委托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对字画《天马行空》上作者“杨向阳”的签名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遭到质疑
今年3月2日,该中心就此出具了一份《文件检验鉴定书》。这份鉴定结论成为原告方继续主张其诉讼请求的关键证据。代理人朱燕铭律师称:送检的拍卖字画《天马行空》上,所署的“杨向阳”签名字迹,与原告本人提供做对比的书法作品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也就是说,被告已经拍卖出去的那幅作品,系盗用著名书画家杨向阳之名的赝品,这一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而该鉴定结论受到了被告方的强烈质疑。
根据鉴定书记载显示:鉴定所依据的基本材料,是拍卖公司为拍卖制作的宣传册中,署名为“杨向阳”的字画。被告代理人张星律师对此指出:由于涉案字画已经卖出,这里所提到的字画作品,其实是对拍卖品进行拍照、制版、印刷及再拍照后形成的照片。经过如此之多的中间程序再鉴定得出的结论不够客观。另外,代理人还发现这份鉴定书上没有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他认为这是一份“违法鉴定”,问题多多,不足采信。
首席记者 温星
《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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