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废止在经济局范围内有关刑事警察当局及刑事警察机关身份的法律规定》法案,20日在立法会全体大会进行细节讨论,虽然仍有议员反对废止经济局刑侦权,但法案仍获通过。
该法案于2月底获得一般性通过后交由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分析。
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关翠杏介绍,经过委员会四次开会,并邀请特区政府代表列席会议,完成了对法案的分析及讨论。
关翠杏表示,特区政府就委员会的问题和疑问作出了解释,并与5月7日向立法会提交了新的法案文本。明确了原法案第一条“载于该法规有关刑事警察机关的规定”中所表述的具体法律条款。
委员会意见书认为,法案的修改对于符合2003年经济局重组后的实际工作权限,及明确经济局督察人员权限有所裨益。因为自经济局重组之后,其工作人员已不再以刑事警察身份行事。基于特区政府将刑事警察机关的权力集中于具刑事侦查警局的取向,此次提出废止法案旨在以形式意义的法律加以明确。
法案最后获得大会通过。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