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4日电 今天,山西省出台《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事件需在事件发生两小时内初报灾情。
《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提出,今后,凡遇有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发生后,将启动应急处置。
此应急预案规定,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应急预案提出,各公共媒体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十五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有关部门须在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两小时内初报灾情,六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
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需根据本省市情况,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此应急预案还规定,若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纪律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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