涕泪滂沱 ———写在“国家哀悼日” 学者之音
谢晖
最近数天,在吾人的笔下,运用最多的词汇和眼泪关联。平素在国人心中,男儿有泪不轻弹,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自古以来人们励志的训导。一位男儿家,成天价泪眼汪汪,总觉得过分柔弱,失却了那么一点刚强、甚至人格。
我们欣赏的男儿,是庄周丧失爱妻,也悠然地鼓盆而歌;是关公刮骨疗毒,也潇洒地楚河汉界……否则,就失却了那男子汉的形象和尊严。
此种思维,甚至影响到了政治。一种浪漫的政治理想,过分强调生命的理想价值,忽视生命本身的自然生存意义和普遍人文情怀。所以,人们总喜欢借用太史公那句“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名言,把人一分为二。“泰山”坍塌,人们尽可涕泪滂沱,但“鸿毛”遭劫,人们似乎毫无同情。一旦两种生命的价值在理念上被赋予了这种区别,就意味着生命的“价值身份”有了天堑鸿沟。一部分高贵的“泰山”们对那些低贱的“鸿毛”们的作践蹂躏,似乎也就不难理解。
或许正是此种思维,致使长期以来,在吾国即使有再大灾难发生,死难的公民们得不到死去的尊严和符合人性的祭奠。
人性的光辉和人文的关怀得不到制度的保障。在自然或人为的灾难中,即使再多的生灵遭涂炭,也得不到一种符合形式正义的公祭。
故而生命的尊严、人权的价值,只能停留在理念,无法演变为实践。公民们的公德意识在这种冷漠的社会、制度背景下,也不可能真正发萌。
正因如此,当吾人看到国务院决定,自5月19日起,三天内在全国范围内为此次汶川地震罹难者哀悼,是“国家哀悼日”这一新闻时,不禁又涕泪滂沱!并且给朋友们留言曰:“此一举措,将在形式正义上兴许会推进中国人权的实践”。
但愿从这一决定开始,在我国形成这样的政治惯例———只要一个事件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并达到一定人数,都在全国或者某一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下半旗致哀,以示悼念、以寄哀思,以表达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对人类公义、文明和人文价值的呵护。
这些天,眼泪已是所有关注汶川大地震的人们的最自然的情感流露。从19日开始,也是我们伟大、苦难的国家首次为罹难的公民设立“国家哀悼日”。自凌晨起来,吾人继续关注,依然涕泪滂沱、不能自己。这时,我的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在如此重大的灾难面前,眼泪或许恰恰是尊严的象征,也是勇敢的寄托。其实,真正的勇敢,不过是我们道法自然、道法人文。
过一会儿,我将在奔赴异国的航班上,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和全国的公民们、和一切富有同情心的生灵们一起为罹难者哀悼!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