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部:此举实属无奈 律师:侵犯肖像和隐私权
贴在工地门口的照片和处罚通告
昨天,江北区某工地,十余民工围在电梯入口看热闹:原来,工地项目部将一张涉嫌盗窃工地电线的男子照片张贴在此处。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公布的照片巴掌大小,彩色,一男子上身赤裸,腰、腹部缠满花花绿绿的电线。照片旁还附有一张处罚通告,内容涉及男子古某的身份证号、盗电线过程和工地项目部处理结果。除此之外,还有手写的“望各班组引以为戒”字样。
记者从处罚通告中弄清了事情经过:古某,28岁,工地民工。
5月13日晚7时50分,他在7号楼做卧室吊顶装修时,偷剪室内安装的电线,并缠在腰部,乘电梯下楼时,被保安发现并拦截。保安当场搜出电线60米。古某承认自己先后3次盗窃工地电线,都卖给了附近的废品收购站。事后,该项目部分别对古某、代班工头罚款3000元和7000元。
民工谭寿林认为,他和工友们认为项目部的做法有损古某的形象。另一民工还称,古某的盗窃行为固然应该受到谴责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工地单方面公布照片,有辱人格之嫌,同时也有损工地形象。
记者在工地入口处同样看到了照片和处罚通告,不断有过往路人驻足观看。工地保安邓毅称,该工地开工近一年来,已有十多名有盗窃行为的民工被公示照片。
“此举实属无奈!”项目部经理赵昌峰称,由于工地经常丢东西,才想出了这种办法。公示嫌疑人照片,可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认为,该项目部未经古某同意,擅自将其照片公示、传播,已涉嫌侵犯肖像和隐私权。虽然他涉嫌盗窃,但在法院尚未判决之前,除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妄下结论,更无权公示其照片和相关身份等。
据悉,目前江北区公安分局已着手调查此案。
记者徐其勇吴子敬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