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呆账”不如核定“个人破产”
据《东方早报》报道,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后,银行业迅速部署,即将打响一场受灾贷款呆账核销“攻坚战”。前天,中国银行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
废墟之下,埋藏了多少“房奴”的梦想?面对银行的人性化举措,我们理应为之礼赞。
不过从技术层面讲,与其在呆账核销这个“螺蛳壳里做道场”,倒不如跳出去,适时出台个人破产法,核定个人破产,既为银行也为灾区打开一道“法律出口”。
个人破产是国际惯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个人破产申请获准并对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后,破产人余下的债务可以获得豁免,但同时也有限制条件,例如不能出入高档场所消费,不能购置高档物品。
约束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性。对于银行来说,个人破产能够确保银行业的整体稳定;对于个人来说,也是对其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
香港对个人破产就有详细的保护规定,个人在破产四年后,可以重新建立信用,享受其他人应享有的一切。
笔者认为,此时已到了出台《个人破产法》的最佳时机。
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