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专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禁止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促销活动,拒不停止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商务局27日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禁止近年来商家热衷的返 券促销活动。
北京市商务局副巡视员李薇薇对此表示,主要是因为返券促销极易造成人员高度密集,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这种促销行为,社会上意见较大。
据介绍,促销规定共15条,主要针对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促销活动,进行了适度规范。比如,规定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时点和时段。
另外,对举办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要求实行报告制度。促销规定明确凡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促销规定中对仍坚持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促销活动违反规定、未实行报告制度等违反促销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促销规定还明确了促销活动监管体制、举办促销活动前和活动期间建立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要求,以及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制度等。
促销规定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都适用于该规定,目前北京市符合上述规模要求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1000余家。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