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报销一年最高8万元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吴子因 林甲松)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届时广州150万群众将从中受惠,最高一年可报销80374元。昨日,专家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
看门诊要想报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只能选择两家医院: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老年居民则只能选定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选定医院”。
各街道正培训参保登记
据悉,6月1日起,居民就可以进行参保登记,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各参保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幼儿和在校学生,由幼儿园和学校统一办理;其他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到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以及此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称“民政资助类居民”)。
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介绍,目前各个街道正在进行紧张的参保登记培训,如果到时有的街道培训还没有完全结束的话,居民可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30多家社区医院选一家
“调查显示,90%以上的老人都需要看门诊,需求很大。”不过,专家提醒,老人小孩看普通门(急)诊,需“选定医院”方能报销药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选定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院”,老年居民选定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选定医院”。目前门诊能够与医保信息系统门诊费用进行记账结算的社区医院在广州有30多家。“基本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可就近选择医院。”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如果学生遇到转学,居民遇到住址变化,所选择的医院可以进行调整的。
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参照城镇职工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老年居民同时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达80374元
据了解,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制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8年度为80374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张学文介绍,经测算,一年报销额度达到80374元的,其本身发生的医疗费用约在12万左右,“能达到这个比例的人群比例大概在0.3%,很少人能突破这个费用。”
据介绍,目前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三个目录、就医管理、利用现有医保的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等与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一致,“当参保人的险种发生改变的时候,很容易就能衔接好”。据介绍,为鼓励居民就业,当非从业人员享受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向灵活就业人员医疗险时,还将提供半年的等待期,居民可享受原有的保险。
如何参保
资料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外国籍学生,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护照复印件
新生儿提供《出生证》。
办理
幼儿和在校学生,由幼儿园和学校统一办理;
其他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到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答疑
问:新政策在征求意见时,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现在调整为个人缴费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为什么会提高4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原来的设计参照了部分高校已做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金是30元,加学校的60元,人均/年缴费90元。但在详细调研后,医保处发现商业险的保障太低,一次门诊仅10元。现在广州各级医院目前的一次门诊的平均消费为一级医院70元,二级100元,三级医院则达到130元。此次提高了自费标准,政府资助业相应提高,所以未成年人享受的待遇业比以前有大幅提高。
问: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即使是外地户口的学生有学籍也能参保,那外来的幼儿园学生为什么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
张学文:城镇居民医保全国各地依照各自经济水平的发展不一样,各地不一样。一个地方制定的医保政策都是保障在该地相对固定的人群的待遇。一个外来在校学生他能够拿到正式学籍是很难的,而幼儿园的学籍是很容易的。如果幼儿园的都能参保的话,难免有一些外地的幼儿患上白血病等疾病的人,都特意跑来参保,那这个地方肯定是承受不起的。所以,目前政府暂时没有将这部分人纳入,将来的政策再调整。
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缴费标准: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合计160元/人·年
2.未成年人: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
缴费标准: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合计160元/人·年
3.非从业居民: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
缴费标准: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合计580元/人·年
4.老年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缴费标准: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合计1000元/人·年
最多可报销
住院+门诊特定+指定慢性病+普通门(急)诊=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
(2008年度最多可报销80374元)
普通门(急)诊报销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按70%的标准支付,其他医疗机构按40%的标准支付。
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外地实习期间,到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按40%的标准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老年居民:
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按50%的标准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
(报销前先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定点医疗 起付标准
机构等级
未成年人及 非从业居民 老年居民
在校学生
一级 150元 500元 350元
二级 300元 1000元 700元
三级 600元 2000元 1400元
定点医疗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
机构等级
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级 80% 20% 70% 30%
二级 70% 30% 60% 40%
三级 60% 40% 50% 50%
(在本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原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按本办法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床位费
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 普通病房 监护室 层流病房 门(急)诊留观
机构等级 (元/床·天) (元/床·天)(元/床·天) (元/床·天)
一级 29.6元
二级 33.3元 70元 280元 10元
三级 3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