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灾区环境安全水质达标
■本报记者 吴平华 肖建斌 韩清华
5月12日的汶川地震灾害,导致四川灾区乡村饮水设施严重受损,为此,四川省环保局启动了应急预案,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饮用水源安全和核辐射安全,严防地震次生环境问题发生。
四川省环保局局长田维钊告诉本报记者,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环保部门加大了全省水质监测力度,密切关注上游来水水质,确保全省各河流的水质安全。
为应对“5·12”汶川地震灾害可能导致的次生环境灾害问题,5月13日晚,省环保局立即启动四川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四川省环保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一级响应;要求阿坝、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震灾害严重的市(州)环保部门,按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应对地震次生环境灾害;要求地震灾害较轻的市(州)环保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认真开展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将次生环境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省环保局及时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流的水质监测,监测结果随时报告。5月13日,省环保局紧急抽调了22辆应急监测车和70名监测骨干,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一起组成了12个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分赴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都江堰、彭州、什邡、绵竹、江油、安县、青川、北川等受灾严重地区,开展灾区环境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5月25日四川省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分别对成都、彭州、绵阳、江油、安县、德阳、绵竹、什邡、广元、青川、映秀镇11个地区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对都江堰、汶川等24个城区和65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及其重要控制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所有监测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未见异常现象,而且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水质均达到了二类标准,可作饮用水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