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在法庭上
5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地下室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26岁的被告人李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5月23日,宣武区白纸坊里仁街的一地下室管理人员在带领前来租房的客人看房时,因客人提出要挪动房间内的床,结果发现床下地上躺着一个死人,露出两条腿,死人旁边还放有一个绿色塑料盆,看房人见状被吓跑了,管理员马上报警。经公安人员勘察,死者寇某是一家美容店的服务员,刚刚18岁。
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进展,在地下室担任管理员的李龙逐步进入了公安人员的视线。最后,案件侦破,杀人的就是地下室一名管理员李龙。
据了解,李龙来自黑龙江省汤原县,宣武区白纸坊里仁街的这处地下室是其妻的姑夫承包的。李龙负责管理其中一部分房间。2007年5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龙在地下室二层浴室内,因与寇某(女,殁年18岁)发生争执,李龙遂用双手扼压寇某的颈部,致寇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李龙将寇某的尸体拖至该地下室地下房间内藏匿。
寇某是某美发店员工,从2007年4月12日开始住进李龙担任管理员的地下室,与另外两个女同事一起住在某号房间。5月16日左右,寇某所在美发店的一个女负责人发现寇某失踪,向派出所报了案。
据李龙在法庭上供述:案发前,其与寇某交往过程中发生过两次性关系。寇某让李龙离婚他们在一起,李龙没有答应,寇某便威胁要告李龙强奸,还喊了一声,李龙即用双手掐寇某的脖子将其掐死。随后,李龙把寇某的尸体拖到浴室附近没人住的另一房间内藏在床下,还把寇某洗澡用的盆放在寇某脚边。另外李龙还供述:案发前,李龙在网上还结识了一个叫“燕莎”的女性,并和“燕莎”也发生过性关系,后来这事让李龙妻子知道了,其妻子警告李龙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就离婚。李龙特别害怕跟妻子离婚,妻子只要提离婚,李龙就很紧张。
对于李龙的犯罪行行为,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判决李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寇某的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六千元。判决后,李龙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王文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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