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中西部省份认识到,自身缺乏东部地区的经济先发优势,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只能更多地将改革发展的重点放在政府建设上。这样的发展思路,既可以改善投资环境,又有利于形成更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还能营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改善与群众的关系。
从过去“拼资源”到现在的“拼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正日益成为区域竞争的新抓手。
2004年7月,重庆创建法治政府的“4+1”制度正式实施,《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办法》、《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及《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制度从多个方面制衡政府权力,规范行政行为。2006年,这些举措获得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处于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同样重视法治建设,尤其是具有法学硕士学历、曾长期任职司法部的周强任省长后,一些重要举措先后出台。前不久,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就行政程序中的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听证、行政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湖南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地方法治环境对企业在当地的发展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国辉常年办理经济案件,接触了很多企业老板,他告诉半月谈记者,“行政行为如果没有一个规范,那权力就会无限放大,后果十分可怕!”行政权力的滥用在一些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的地方表现为“开门招商,关门打狗”。徐国辉的一个深圳朋友在某地投资时,和当地区政府签订合同投资修建酒店,但之后区政府却利用行政手段处处设卡,用行政命令对合同进行有利于自己利益的修改,最终使投资者不得不放弃前期投资,损失惨重。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坦承,长期以来,由于缺失统一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乱作为和不作为,拍脑袋决策,办事拖沓,有利争着做、无利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资人都是拿着真金白银来投资,如果行政行为都像这样不按程序办,不公开不透明,公然“合法”掠夺他人权益,“外商”肯定变“内伤”。对于不少企业遭遇的违规行政行为,徐国辉形容就像乘电梯上楼,“本来一下可以上12楼,有关部门却只让上3楼,之后再一层一层拖时间”。正是因为行政行为不规范,所以有的企业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先托关系找人,而不是找相关规定督促政府依法办事。这本身就是极不正常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最大的差距,还不是发展程度的不同,而是发展环境、发展潜力上存在较大差别。这也促使不少中西部省份下决心将改善政府作为工作重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该规定明确了10类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并确定了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研究等严格的程序规定。这为保证高质量的行政决策,促进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提升政府的决策能力,设置了严格的程序保障。此外,贯穿“程序规定”始终的公开原则也引人关注: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对此,贺安杰认为,政府决策公开,让行政决策告别了“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行为发生。
“以前是政府立规矩,让老百姓遵守;现在是定条款让政府遵守。”贺安杰表示,“程序规定”让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转变。对企业和其他组织而言,随着行政程序的不断规范,行政机关吃、拿、卡、要和其他腐败现象必将大幅减少。近年来,打造“法治政府”有效优化了重庆的发展环境,增强了重庆的发展活力。以规范行政审批为例,对乱审批的责任追究杜绝了“审批经济”,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50天左右压缩到110天,审批关口精简了4/5。截至2006年,重庆累计使用外资超过48亿元,3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渝投资兴业,福特、惠普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相继入驻重庆。(朱薇苏海萍)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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