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夏威、实习记者龚寒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29日)出台12项具体措施,为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迅速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支持,保障灾区的市场供应和生产自救。
据了解,这12项措施主要包括:对灾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对抗震救灾期间进入灾区市场销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商户,免收市场管理费等。对灾区企业的年检也将延期,并免收年检费用。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登记、变更、补照方面的条件也将予以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所需规范文件的,可以先办理登记,再于承诺限期内补交。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还要求地震灾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培育、发展灾区农村经纪人,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农资经营连锁店,以促进灾区农民恢复生产,增加市场供给,重建家园。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