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30 03:1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太原物价局公开告诫生产经营企业 本报5月29日讯(记者曹秀娟)今天,太原市物价局检查所召集太原市29家生产、经营企业,向他们发出《关于稳定救灾物资价格的告诫函》。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大地震后,国家发改委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切实稳定灾区及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严禁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为此,太原市物价局向相关企业、广大经营户提出公开告诫。
告诫函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抗震救灾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方便食品、帐篷、棉衣、棉被等物资,以及支援灾区过渡安置房所需彩钢夹芯板、钢结构等原材料,要保持价格的平稳,努力为赈灾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物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以次充好、短缺数量,变相涨价,搞价格欺诈。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国家要求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和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行驶太原市收费公路时,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供应本地市场的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菜等继续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保持价格平稳。
另悉,太原市物价局已组织了若干个巡查组,将对救灾物资、公路收费、本地粮油肉禽蛋奶菜等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将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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