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晨霞)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市民政局日前针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工作部署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市区财政将划拨专项资金,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补贴,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等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照料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5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区县可根据财政状况在此标准上上浮)。补贴以居家养老服务券形式支付补贴对象,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各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发放。
对于接受委托承担服务的公益性公司等服务单位的资质、提供服务内容、标准、收费等,实施意见也做了严格规定。服务项目收费将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人员小时工资标准参照市劳动部门指定的全市统一小时工资标准确定。还规定,接受委托的公益性公司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与本地区补贴对象1:6比例配备服务人员;所有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须取得初级以上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据了解,本市今年的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的摸底工作已经开始,经过审核评估公示等审批程序后,将在8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入户服务。预计今年市财政局将划拨超过千万的资金用于家居养老服务专项补贴,未来每年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增加资金投入。按照测算,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年平均每服务一名老人,政府只要补贴1200至2400元,相比新建养老机构的高投入,更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整合养老资源。同时按1名服务人员服务6名老人、先期为2.4万困难老人提供服务计算,可以开发就业岗位3000余个。如果按照未来为老年人口总数10%提供服务的目标测算,可以吸纳25000余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