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对服务业高端紧缺人才或实行年收入30万~50万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的优惠。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协“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题协商座谈会上获悉的。(《新快报》5月29日)
按广东省对服务业高端人才的个税免税额度,如果个人年收入30万~50万元,笔者粗略估算了一下,即可享受11.8万~20.8万元的个税优惠。
这意味着,在该省工作的高级服务业人才,今后比全国其他地方同样年收入的人,要少缴11万到20万元不等的税款。
应当说,广东省对服务业高端人才渴求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笔者觉得,省政协所提议对高级人才特殊的个税优惠政策,无异是将个税政策当作了奖品,随意发放,此举实在让人难以苟同。一方面,与现行法律相悖。按照人大常委会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3月份起,全国个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也就是月免征额度为2000元。而广东省作为一级政府,当然没有权力擅自提高免征额度,出台与国家法律不符的政策。
与此同时,会严重削弱个税调节功能。众所周知,个税作为调节分配手段,其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有效缩小贫富不均。如果像广东省政协所提建议那样,就不能把这个群体,纳入税收调节的范畴,这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更为重要的是,会加大社会各个群体的贫富差距——贫者愈贫,富者愈富。
此外,还违背了国家宏观政策。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了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这些表述,不仅反映出最高决策层对收入格局的高度重视,而且还传递出实现二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可贵信号。显然,让高收入者独享个税免征政策,会影响二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地方政府吸引人才,但是,不能因急求人才,而出台与国家既有制度不符的政策。在国内,有不少人才由于政策原因,确实影响了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人才不能“尽其才”的主要原因,并非政府奖励待遇的力度不够,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不灵活,存在种种弊端。
因此,笔者以为,政府要想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能靠牺牲国家制度来换取,只有改变机关企事业现有的用人机制,用灵活、务实的用人模式,才能人尽其才,最终发挥人才最大效能。退一步讲,即便政府想用待遇优惠吸引人才,也不要有悖于公共政策,可以让用人单位奖励住房,或者提供一定数额住房补贴等其他方式,来留住这些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