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制的指导性意见》已于5月9日出台,《意见》透露:我市中小学校长将公开选聘,竞聘人既可以是本校教职工,也可以是省内外其他学校或单位的在职人员。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意见》规定: 校长候选人可以个人自荐、本校10人以上或20%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中小学校长实行差额选举,校长候选人的名额不得少于2人。
竞聘人需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及必要的工作经历,能正确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并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都被确定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年龄应限制在当选后至少能任满一届。
通过选举产生的校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校长任职内享受该职务的相关待遇,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当选校长在任期内可以向学校教代会提出辞职申请,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离职。
新任校长产生后,原校长、副校长的职务自然消失。副校长原则上由新任校长提出候选人、学校党组织考察、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当选的校长受全校教职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学校10人以上或10%以上教职工联名、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出对校长的质询案。如学校30%以上的教职工联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学校教代会书面提出罢免校长的要求。被提出罢免的校长有权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向学校教代会提出申辩意见。学校教代会在自收到书面罢免要求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提请全校教职工表决。罢免校长采用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罢免校长须经全体参会教职工过半数以上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免职手续。若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1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校长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校长职责的,出缺校长可进行补选。 (来源:云南电视台网站)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