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30日电(记者黄豁)重庆市检察院日前宣布,将从6月1日起实行《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将罪犯交付、接收执行、监管考察、变更执行到检察监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纳入一体化管理,即以“一卡”的形式,载明对监外罪犯的刑罚执行流程管理情况,使公检法司各机关相互监督,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
这一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在重庆市辖区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决定的重庆籍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庆市公安机关批准的重庆籍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重庆市监狱机关批准的重庆籍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刑满释放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社区矫正对象。
重庆市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指出,《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对于加强和规范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惩治和预防监外执行罪犯重新违法犯罪,保证国家刑罚得到正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南岸区自2006年率先试行《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流程卡》制度以来,全区交付执行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监外罪犯共计120名,均在规定期限内被交付执行和接受监管,无一漏管、脱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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