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红革通讯员马骞从今年年初起,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开始执行该院制定的监外执行罪犯限期报到监督制度,截至4月中旬,已有13名监外执行罪犯向公安派出机构和社区管理部门按时报到,保证了监管的实效。
今年年初,未央区检察院在对监所检察工作进行的调研中发现,许多被监外执行罪犯的脱漏管是因为信息通报制度不落实造成的。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制定了监外执行罪犯的限期报到监督制度,其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出看守所的罪犯。当上述罪犯离开看守所时,由驻所检察室发放《监外执行罪犯报到告知书》,并要求其持《监外执行报到函》出所后即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最长不能超过10日;报到地公安派出机构接到报到后,在报到函上签字盖章,寄回未央区检察院。对期限已到不按规定报到的罪犯,该院将向作出决定的机关建议对其训诫处罚,直至依法监督撤销监外执行决定;对监管不力的辖区派出所和社区管理部门该院也将向其上级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监外执行罪犯限期报到制度实行以来,收到良好效果。截至4月中旬,未央区已有13名监外执行罪犯向公安派出机构和社区管理部门按时报到,相关部门也复函告知了检察机关,并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有效的监管。